中鐵一局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各級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不斷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中鐵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細則》和黨內政治生活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中鐵一局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實施細則》。 第二條 各級黨組織要健全和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通過民主生活會,統一思想,改進作風,加強監督,增進團結,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問題和矛盾的能力。 第三條 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的基本內容: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和部署的工作任務,以及政治理論的學習情況; (二)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重大問題集體決策,維護領導班子團結的有關情況; (三)遵守廉潔自律規定,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情況; (四)踐行群眾路線,密切聯系群眾,艱苦奮斗,求真務實,真抓實干的有關情況; (五)結合自身實際,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的有關情況; (六)其他應當對照檢查的情況。 第四條 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當年底至次年一季度。各單位黨組織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隨時召開專題生活會。生活會不能按期召開的,須報上級黨組織同意。 第五條 參加民主生活會的人員為本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非黨員班子成員,紀委、組織部、干部部主要負責人可列席會議。 第六條 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第七條 與會人員不得擅自擴散民主生活會需要保密的內容。對違反保密紀律的人,視情節輕重,給與相應的處理。 第八條 各單位黨委(黨工委)書記是民主生活會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會議籌備和組織工作,確保民主生活會質量。
第二章 會前準備 第九條 召開民主生活會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接到上級黨組織關于召開生活會的通知后,黨委要專題研究安排生活會,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確定會議主題和會議日程。民主生活會主題應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針對領導班子及成員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 (2)提前發出通知。與上級黨組織溝通,確定會議日期和議題,并提前一周書面通知應到會人員。召開生活會的單位應在會前一周將準備工作情況、班子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報告上級黨組織,以便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指導。 (3)組織集中學習。根據生活會主題安排的相關內容,生活會前應采取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學習有關文件和必讀篇目。參加學習的人員應做好學習筆記,學習記錄本要盡量統一規范。 (4)征求群眾意見。會前要通過發放征求意見表、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等形式,廣泛征求所屬單位黨組織和職工群眾的意見建議,幫助領導班子及成員找準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征求到的意見應如實匯總、認真梳理,不遺漏、不抹棱去角,保持原汁原味。黨政主要領導應對意見進行認真分析。對征求意見不廣泛、質量不高、達不到要求的,應重新征求意見。對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的意見應分別梳理,屬班子成員個人或其分管部門的意見,黨委主要負責人應在會前原汁原味的反饋給班子成員;對班子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應當交換意見,統一認識,并在會上進行通報,還應在個人的發言提綱中做出對照檢查或說明。班子成員應就群眾意見,在個人的發言提綱中做出對照檢查或說明。征求意見的原始材料至少保存到下一次民主生活會結束。 (5)開展談心活動。黨政主要領導要同每名班子成員分別談心,溝通思想,對其一年來的思想、工作情況做出恰當的評價,肯定成績,同時著重指出存在的問題;涉及班子成員之間的一些問題要做好思想溝通工作。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與分管部門負責人都應開展相互談心。 (6)撰寫發言提綱。領導班子成員要根據會議主題、議題和群眾的意見,親自動手撰寫個人發言提綱。主要內容包括:上次民主生活會問題整改情況,本次民主生活會前各方面對本人或分管工作提出的意見或建議的檢查或說明,個人在工作、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的表現及產生問題的根源,今后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對其他班子成員提出批評意見,對領導班子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批評和整改建議。黨政主要領導的發言提綱應包括對領導班子存在問題的檢查或說明。 黨組織負責人應逐一審閱領導班子成員的發言提綱,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提出明確意見。上級黨組織必要時可調閱下級領導班子成員的發言提綱。 (7)檢查整改情況。會前,領導班子及成員要對上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情況進行自查,黨委組織部門將整改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第三章 會議召開 第十條 民主生活會出席率不得低于85%。原則上,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參加民主生活會,黨政主要領導不得缺席。班子成員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生活會,需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但不能連續2次缺席會議。缺席人員應提交書面發言材料,由他人在會上代為宣讀。 領導班子成員10(含)人以上的單位,民主生活會會期不得少于2天,班子成員在10人以下的,會期不得少于1天。 第十一條 民主生活會由黨委(黨工委)書記召集和主持,如因特殊原因確實不能參加生活會,可由副書記召集和主持。會議主持人應認真履行職責,把握主題,嚴格程序,正確引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十二條 召開民主生活會的一般程序為: (1)報告會前準備工作情況; (2)報告會前征求群眾意見和建議的情況; (3)報告上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4)個人發言,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5)對領導班子存在的問題提出初步整改意見; (6)會議小結。 第十三條 參加會議人員發言,應圍繞民主生活會主題,結合各方面提出的意見,聯系思想和工作實際,認真對照檢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努力增強民主生活會的思想性和原則性。生活會一般由黨委書記(黨工委書記)代表領導班子進行對照檢查,其他班子成員發表個人意見,并結合分管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個人對照檢查時,黨政主要領導帶頭、班子成員逐一發言,其他班子成員依次對其進行批評幫助。 第十四條 對照檢查和自我批評,要對照黨章、黨的紀律、群眾期盼、先進典型,查找差距和不足。對群眾意見和上級要求的內容,要負責任地做出檢查或說明,既要嚴肅查擺問題,更要注意從理想信念、宗旨意識、黨性修養等思想層面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反映真實情況,暴露真實思想。開展批評要講黨性、講原則,實事求是、打破情面、坦城相見,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輕,使相互批評真正收到溝通思想、化解矛盾、增進團結、共同提高的效果。要堅決克服“只談工作、不談思想,只講成績、不講問題,明知不對、少說為佳”等形式主義做法。主要領導應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發揮表率作用。 對缺席人員的批評意見或建議,由會議主持人向本人轉達。 第十五條 黨委組織部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工作。記錄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出席會議人員的姓名、缺席人員的姓名和缺席原因,列席人員、記錄人的姓名和職務,上級黨組織參加會議人員的姓名和職務,民主生活會的主題,學習文件的題目、篇目,上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情況和本次民主生活會征求意見情況的主要內容,會議發言內容,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內容,整改的初步意見,會議小結等。會議記錄應妥善保管,保存時間至少到下一屆黨組織產生。
第四章 會后工作 第十六條 民主生活會結束后15日內,黨委組織部門應將民主生活會情況報告、會議記錄復印件、參會情況統計表,各一式兩份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民主生活會情況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會議召開時間、上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本次民主生活會會前準備情況、會上查找出來的主要問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情況、會后的整改措施等。會議記錄復印件由會議主持人簽名,并加蓋黨組織印章。 第十七條 民主生活會結束后15日內,可采取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情況通報。上級黨組織對通報工作另有要求的,按照要求進行。 第十八條 應建立并堅持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的檢查制度。黨政主要領導承擔制定和落實班子整改措施的領導責任,負責督促班子成員落實個人整改措施。
第五章 會議指導 第十九條 上級黨組織應加強對下級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組織、干部、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每人每年應參加一個以上所屬單位的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 第二十條 上級黨組織指導下級民主生活會前,應聽取有關部門對下級領導班子及成員的意見,并及時做好反饋工作。上級黨組織反饋的意見應在所屬單位班子及成員的對照檢查材料中認真分析,結合實際,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 參加指導下級民主生活會的人員應提前對民主生活會準備情況進行檢查。主要包括:聽取民主生活會準備情況匯報,查閱征求意見的原始材料、上次民主生活會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和領導班子成員的學習筆記,與有關人員談話或召開座談會了解情況,與黨組織負責人交換意見,提出開好民主生活會的建議。 第二十二條 指導人員發現下級民主生活會準備工作不充分的,應建議繼續做好準備工作,直到達到質量要求,方可同意開會。 第二十三條 參加指導民主生活會的人員應在會后10日內,將會議有關情況及時向派出單位黨委組織部門進行反饋。 第二十四條 按照一級抓一級的原則,建立和堅持對下級民主生活會情況的通報制度。對開得好的單位,要進行表揚和總結;對走過場的,經有關領導批準,可責令其重新召開;對未經同意不按期召開或開得不好的單位和主要負責人要提出批評,促其改進。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民主生活會的管理指導工作,以組織部門為主。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由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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